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拟订全州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准入条件;负责煤矿企业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省、州规划与年度计划内煤炭项目及上报国家和省核准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指导协调煤气层开发,负责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推进煤炭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