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