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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凉 山 州 人 民 检 察 院 凉 山 州 司 法 局 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工作 的通知


时间:2017年08月10日 【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彻底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巡查组对凉山州巡查反馈的涉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工作底线。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安办、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川法组办〔2017〕6号),现就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至2020年,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彻底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巡查反馈的问题,使我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理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有效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为全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为建设美丽幸福文明和谐新凉山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全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将出台的《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凉山实际,适时起草《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议稿)》并按程序送审。(牵头单位:州安监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总量、经济水平、企业数量、安全状况等要素,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监管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推行州派驻工业园区执法、县市派驻重点乡镇(工业园区)执法或者成立片区执法中队等方式,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牵头单位:州安监局;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法制办、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编制实施安全监管年度执法计划。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6月底前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指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州安监局;责任单位:各级安监局、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深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培训和“七五”普法重要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凉山彝族自治州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增强企业业主、从业人员和全民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法律七进”“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法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采取召开会议、发送短信、印发资料、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介以及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典型事故案例,普及安全法治知识。(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安办;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州直部门)

  (五)探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探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2018年在州安监局和部分县市安监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适时总结评估,取得经验后,推广扩面。2019年起在全州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牵头单位:州法制办、州安监局;责任单位:各级法制办及安监局)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每年按规定学时培训1次以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监督水平。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的取证、换证和登记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确保在职行政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牵头单位:州安监局、州法制办;责任单位:各级法制办、各级安监局、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开展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标准》等规定,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处罚、事故查处等重点行政执法案卷。重点解决法律法规适用不当、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事故调查不规范、案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并作为下一次案卷评查的重点内容。(牵头单位:州安监局;责任单位:各级安监局)

  (八)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规定清理优化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权力事项,适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实现全州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和“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安全监管按计划依法照单实施,过程监管与事故查处依法照单尽职免责。按要求将全州安全监管系统权力事项录入行权平台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牵头单位:州安监局;责任单位:各级党委编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办、各级法制办、各级安监局、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九)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两法衔接”。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安监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协调,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和案件资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州检察院、州法制办、州安监局;责任单位:各级检察院、各级公安局、各级法制办、各级安监局)

  (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州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管理。不断强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通报不同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州安监局;责任单位:各级安监局、各级有关部门)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州将出台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2016年全省安监执法现场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州、县市安监局政策法规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的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牵头单位:州安监局;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依法治州办、州委编办、州检察院、州司法局)

  (十二)严格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州委州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考核依据,并分别纳入依法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检查发现的典型违法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牵头单位:州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安监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相关工作由州依法治州办统筹协调,州安办、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法制办等部门具体实施,共同组织开展。各县(市)和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细化措施,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和州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本系统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指导督促。各县(市)和州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挑选责任心强、法律功底扎实、执法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工作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并指导督促下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工作纪律。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及党风廉洁建设相关纪律要求,在开展检查、调研和外出学习时,做到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程序,杜绝大吃大喝、借机旅游等不正之风。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和州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请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州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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