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安委〔2014〕25 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抓好国庆州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州企业,州属重点企业:
“十一”国庆节、州庆即将来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安委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节日期间,群众出行旅游人数增多,人流、车流、物流量骤增,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完成今年后三个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旅游、学校、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严防发生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认真分析国庆、州庆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班车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要加强隧道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长途客车、旅游包车的安全整治,全面清理整顿长途客运班线和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要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非煤矿山安全五个“十条”规定,强化矿山“网格化”安全管理。深化尾矿库安全整治,继续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力度,加快整改,提升安全等级,严防溃坝事故发生;要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双十条”,推动相关企业搬迁、退出;要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确保管道管网平稳运行。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各类游园及群众性庆祝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真正做到国庆、州庆活动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三、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一是要在前一阶段全面排查和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照国务院、省、州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确保打出成效。二是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加大暗访暗查、突击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做到彻查隐患、及时整改。三是要认真做好即将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推动依法治理。
四、加强值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舆情动态及群众举报信息,及时组织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各生产企业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并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州安办(州安监局)节日期间值班电话:2160987,2163687(传真)。
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9月23日
抄送:省安办,各县市安办。
|
凉山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