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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15年01月05日 【打印】【关闭

  1 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四川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西昌市辖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0.1。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西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市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5应急预案体系1.预案体系。     本预案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中属于第四级预案,第三级预案是州级,第二级是省级,第一级为国家级预案。当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自动启动。西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全市总预案。(2)市级专项预案和有关部门预案。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全市总预案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送市安监局备案。包括市建设局、质监局、教育局、文体局、国土局、乡企局、水电局、交警队、交通局、在昌的铁路、民航等。(3)乡级、城市社区应急预案。乡级、城市社区应急预案要重点体现可打操作性,结合本区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全市总预案要求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料、设施设备、工艺、产品的危险特性等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市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经专家评审,报市安监局备案后,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5)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西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安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未成立前由市安监局代行职责,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消防大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组成。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与本部门主管行业相关的分预案。

  2.1.1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市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和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政府副市长按照分工和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应类别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2.1.2指挥机构

  西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机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自动转为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各职责如下: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一般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驻昌部队、武警、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予增援。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工作机构

  西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工作机构。指挥中心未成立前,由市安监局代行职责。具体职责:

  (1)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事故应急工作。

  (2)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指导、协调一般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

  (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2.1.4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助和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处置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物资、人员、资金、善后相关保障。

  市安监局:组织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参与公安、交通、民航、铁路、建设、水利、旅游、环保、农业、电力、石油天然气、国防科工等部门相关领域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市交通局: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保障道路、水路运输畅通。

  市建设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管理市药品储备;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市水务局: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渔船、地方电力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市质监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组织协调涉旅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市国资公司:捡查指导其监管国资系统制定和实施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做好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民用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具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规定,制定并落实《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

  市财政局:按照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制定并落实《西昌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负责事故灾难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与事故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外事故灾难的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的社会捐赠工作。

  电力公司及其他市级电力相关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处置大面积停电等电网事故;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

  中石油、中石化在昌直属单位:负责组织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

  西昌青山机场:组织协调空难事故、紧急航空事件的专业应急救援;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协调民用航空运输保障。

  西昌铁路分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铁路运输保障。

  在昌各保险公司:负责督促保险公司落实参保人员伤亡赔付及财产赔偿工作。

  驻昌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电子信息、无线电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负责为应急指挥信息网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通信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组织应急通信车或海事通信系统等。支持、协助应急通信网络建设。

  市农村能源办公室:组织协调农村沼气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协调本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工作。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事故灾难重大应急技术研究;协助组织科技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市邮政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法规、规章的审查工作。

  市司法局:组织、指导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司法救济。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检察院:参与事故灾难调查,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驻昌部队、武警:根据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商请,按照部队参加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相关规定提供应急援助。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1)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发生链。

  (2)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4)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

  (5)组织抢修损坏的基础设施。

  (6)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7)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8)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

  2.3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下设抢险救援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物资供应组、专家咨询组、通讯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组。各组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作业,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全力搜救被困人员。本组由市公安局及消防大队、武警、市水利、电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队伍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2)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治安及安全警戒,事故抢险救援涉及道路的交通管制,为救援工作提供畅通、快捷的交通保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现场及周围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清点现场人数。本组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和体育局、市教育科学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将重伤人员护送到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市卫生局负责。

  (4)宣传报道组:负责对事故的宣传报道,经指挥部同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同时,作好正面报道,稳定受灾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情绪。本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广电局组成,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抢险物资的管理、协调、征用、供应,组织车辆运送物资。本组由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局组成,由市发改局负责。

  (6)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本组由市安监局负责。

  (7)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内外通讯联络,为抢险救援作业提供通讯保障。由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

  (8)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市安监局负责。

  (9)事故善后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事故现场的清洗、恢复,由事故责任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

  (2)充分利用110、119、120、122和水陆交通GPS系统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建立覆盖面宽、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

  (3)建立市、乡(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事故灾难信息综合数据库。

  (4)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5)建立事故灾难风险评价、评估体系,重点是毒物泄漏、火药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二次灾害的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多、事故风险高的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

  (6)以科研单位、院校为依托,开展事故灾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研究。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各行业专家积极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市安委会通过对收到的信息报告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市政府,市政府负责向州政府报告。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特别重大、重大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大、一般的预警信息,由州、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各级、各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命令后,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较大、一般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响应行动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自动启动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预案。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流程见附件10.2

  4.1.1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响应

  (1)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赶赴现场,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展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单位)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级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跨乡(镇、区域)级行政区或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经市人民政府市长批准,启动、实施市级应急救援预案。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密切配合,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

  4.4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扩大应急

  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市政府向上级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救援力量支援。

  4.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成立检测、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并上报检测评估报告。

  4.7信息发布

  市政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应急队伍撤离现场。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按有关法规、规定组成,开展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保障

  6.1.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数量、存放位置、适用情况,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1.2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负责矿山、危化、交通运输、建筑、水、电、气等行业或领域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完善。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装备情况。

  6.1.3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道路受损时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1.4医疗卫生保障

  市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配备医疗卫生专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及时赶赴现场。市发改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器材等物资。市卫生局负责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1.5物资保障

  市发改局负责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和重要生活用品的储备工作。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1.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市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预算。对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安监局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需要报请州政府审批的,由市政府上报。

  6.1.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旅游文化和体育局、市教育科技局、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市规划和建设局要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市公安局建立健全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区域责任人,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的转移、疏散,并列入本单位预案。

  6.1.8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各驻昌通信部门组织专用通信线路或其他通信装备,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实现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与上级应急指挥部信息的实时传送,确保通信畅通。

  各部门要建立并实时维护应急救援部门和相关人员的通信设备,市安监局负责建立和维护与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信数据库。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公众信息交流

  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乡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辖区内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应急知识。

  6.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4监督检查

  市纪检监察局、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的。

  9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附件

  10.1:《西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10.2:《西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流程》

  10.3:《西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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