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建全应对美姑县境内突发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保障公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美府办发〔2008〕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针对我县在实际情况,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1) 事故危害无法控制,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涉及小学生、外国友人,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需要大量转移群众,给大量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4)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1.3.2重大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事故。(1)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发生跨县、跨行业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4)造成重伤15人以上的;(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
1.3.3较大安全事故 (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发生跨片区、跨行业安全事故,需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3)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4)重伤7人以上的;(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3.4.一般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9人的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广,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死亡1—2人的;(3)造成重伤2人以上的;(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1)造成1—2人重伤的;(2)造成群体性轻伤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在美姑境内,造成Ⅲ级(包括Ⅲ级)以上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群众生产生活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及时施救”的原则,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和值班工作,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出快速反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配合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2.1.1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蔡光阳(美姑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曲比依胡(美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吉尔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吾尔尔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曲比拉者(县财政局局长)
吉布石铁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龚 恩 富 (县监察局局长)
阿威红叶(县卫生局局长)
曲比尔批(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 拉 机(县民政局局长)
曲木阿莫(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民族宗教局)
曲比拉坡(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曲比布哈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阿海拉机(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邓 小 云(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柳 朝 阳(县电信公司经理)
事故发生所在乡(镇)乡(镇)长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由吾尔尔益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传真):8243555。
2.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 审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和文件;(2)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采访;(3)统一指挥全县境内的各类较、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4)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县市发出求援请求,协调地方武警官兵和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5)适时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和结束紧急状态。
2.1.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事故处理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给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监管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应急预案,配合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应急救援宣传;贯彻、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取证;组织公安、监察等部门对事故责任嫌疑人进行监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政府办负责在政府各部门调剂办公车辆,为现场指挥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公安局(交警队)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收集物证以及对事故责任嫌疑人进行监控;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散交通,组织和劝说人员撤离事发现场;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保证社会稳定。
武警中队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起吊、灭火、打捞、工程拆除、关闭毒气泄漏源等。
电信公司负责通讯保障,为现场指挥提供必要的通讯工具(大功率对讲机等)。
卫生局负责开设现场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交通运输局、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客运和货运车辆,保障事发现场急用物资、装备、药品和人员的运送和疏散。
民政局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调处理伤员的救护,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保证受害人员情绪稳定。
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民族宗教局负责对事故现场救治和指挥进行全程记录,上传新闻报道,追踪热点人物,宣传在应急抢险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各乡(镇)长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配合处理在本辖区内发生的Ⅳ级安全事故,配合指挥部在本辖区内开展的Ⅲ级(包括Ⅲ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在迅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将立即根据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综合组 由安委办(安全监管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及对外宣传。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民族宗教局的抽派人员及事故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现场指挥组 由到达事故现场的最高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县委、人大、政协、工会、纪委(监察)、安全监管、公安及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3)事故调查处理组 由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工会、纪委、检察及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或当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处理组,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2 各乡(镇),各部门值班组的组成及职责
2.2.1各乡(镇),各部门值班组的组成
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值班人员由分管安全的副职和“交管办”工作人员或文秘人员组成。
2.2.2各乡(镇),各部门值班组的职责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1)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较、重、特大事故要在知悉后15分钟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日内作出总结报告。(2)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知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参加应急救援工作。(3)在事态不可控的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在必要时可采取果断措施切断事故危害链。(4)迅速疏散围观群众,积极组织自救。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和各乡(镇)要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部门要公布各自的安全值班电话,保证日常监测质量。
3.2 预警
县级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日常监管。对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的滑坡、泥石流等隐患点进行24小时监控,安排专门的监测人员,掌握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民政等部门处理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预案启动后,及时开展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4.2责任追究
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对在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3总结报告
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综合组负责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州人民政府安委会。
5 相关要求
5.1 预案启动期间,严格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在应急处置宣布结束以前,无关车辆一律禁止在警戒区通行。
5.2所有单位值班人员在应急期间必须24小时开机。
5.3凡属美姑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在收到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时,必须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迅速调运救援物资、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6 说明
6.1 Ⅲ、Ⅳ级事故由县安全监管局会同县级相关单位和当地党政按常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6.2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是指涉及学生和外(贵)宾的情况。
6.3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安委办负责解释。
6.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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