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1〕128号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东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会东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已作修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和相关行业的《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会东镇的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余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会东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川府发〔2005〕18号)以及《凉山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凉府办发〔2005〕97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凉安办〔2011〕3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突发性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保证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
根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
1、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
2、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中毒事故。
3、学校安全事故。
4、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民爆物资经营与使用安全事故。
5、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6、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7、火灾事故。
8、电力、通讯和县城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
9、环境污染引起的突发事故。
按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会东镇要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整合公安110、交通122、消防119、急救120等主要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能力。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州政府备案。会东镇应急预案和县专项应急预案是县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会东镇应急预案由会东镇人民政府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适用于会东镇城区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指导会东镇应急工作。
2、县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备案。
4、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分别制定。各部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县安监局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县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县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政府审定。
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也要制订应急预案,重点体现操作性。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跨区乡行政区域的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县政府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县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县相关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由县长直接负责处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协助处理有关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以及上级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与会东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森林公安局的联系。
(二)指挥机构
1、会东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装部、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局、县监察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局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办、县法制办、县信访局、县粮食局、县文体局、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电力公司、凉山移动分公司会东公司、凉山电信分公司会东公司、联通攀西分公司会东公司、会东县客运中心、武警凉山州支队会东县中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凉山州财产保险分公司会东公司、凉山州人寿保险分公司会东公司、中华凉山保险分公司会东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会东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会东分公司。
会东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2、会东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部门应急演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部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3、会东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职责 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办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会东县安全生产事故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4、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委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内各企业,公路、水运、工矿商贸企业、学校、危险化学品、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气、供水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县级各部门,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或技术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的普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火灾、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指挥当地公安机关对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公路和水上交通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施救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及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有关项目,物资纳入概算;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商贸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运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6)县经信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工矿商贸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并负责企业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运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7)县气象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区域内气象信息的收集、传递、发布。
(8)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9)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10)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请求调用飞机和其他灭火设施。
(11)县工商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集贸市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运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12)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施救工作,并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13)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矿山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和地质灾害的抢险施救工作。
(14)县教育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5)县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建筑质量和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并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16)县环保局: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其他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
(17)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水利设施、水库、汛期等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18)县农科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农用机械、农用车、拖拉机、沼气、农业基础设施等突发公共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
(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有关人员伤亡工伤保险赔付工作。
(20)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21)县应急办: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县信访局: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善后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3)县粮食局:具体负责事发所在地居民粮食供运工作。
(24)县文体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文化市场、网吧、娱乐场所及旅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5)县国资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国有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运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26)县电力公司:负责供区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 (27)凉山电信分公司会东公司、凉山移动通信分会东公司、联通攀西分公司会东公司,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保证事故现场信息畅通。
(28)会东客运中心: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交通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29)凉山州财产保险分公司会东公司、凉山州人寿保险分公司会东公司、中华财产凉山保险分公司会东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会东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会东分公司:具体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30)凡属会东县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业、事业单位在收到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发布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时,必须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迅速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事故施救车辆由县政府无条件调集,有车单位必须服从。
(31)县安监、监察、检察、公安、工会及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应急救援机构
各区域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企业法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县政府和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行政区域、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由事发地政府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向县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区域协调办、乡镇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信息管理
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政务内网、外网资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故综合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行规范。同时加强突发公共事故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传递信息并符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常规信息数据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不稳定因素;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据、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区域;
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在各分预案中明确。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由事发地政府发布。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需先报县政府、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向全县发布信息或同时向州政府报告。
(四)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对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的预警信息,事发地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内各企业分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其相关应急机构。
对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预警信息,先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其相关应急机构。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启动县级以下应急预案;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启动县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并上报州级应急机构。
2、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内各企业政府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⑤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⑥波及其他区域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内各企业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级专项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2)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达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标准时,由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州政府启动县级及其以上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或请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州政府、省政府报告并申请批准宣布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
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到位。
3、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发生事故所在地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安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或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公安、监察、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所发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6)技术勘验组:由安监、公安、质监、国土、卫生、消防、交警等专家组或技术组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收集物证、痕迹、文件等一系列技术工作。
(7)专业抢险组:由公安、消防、质监、交警、交通运输、矿山救护队、医院、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起吊、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疏通,关闭毒气泄漏源等。
(8)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应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9)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动员组成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0)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改、经济、财政、民政、药监、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11)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和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2)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3)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4)新闻报道组:由当地党委宣传部和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政府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作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5)涉外涉台工作组:由外侨办、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应急状态时,事发地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发生。
4、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的主要内容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全县各类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发布启动县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向县政府、州政府或者省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5)协调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8)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必要时商请并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5、涉外处置及援助
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涉及或影响行政区域外的,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相关县(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
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国外、境外时,由县政府外侨办等机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上逐级报告。
6、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县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报经州、省政府同意,并授权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全县各类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新闻办主任兼任,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新闻办协助。县政府新闻办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故的县应急办及县级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故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提出新闻报道意见,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负责处置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对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县级新闻主管部门按以上原则进行。 7、应急结束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并作出终止县级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由县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
8、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应急办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社会救助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民政部门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3)保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内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4)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有关应急机构,重大事项向县政府专题报告。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季度发生的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9、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①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各通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之间各种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
当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通信运营商进行抢修,确保应急状态时党、政、军、警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本系统通信数据库,保证信息畅通。通信数据库应包括县级有关部门、县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人及专门的手机、固定电话、传真联系方式等。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机构应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
②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建立8大类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置力量信息数据库等,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内各企业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信息系统分别连接到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应急规划、决策和指挥处置提供文字、电子、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同时,要确保信息共享,通达快捷。
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县内各企业负责本部门、本企业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分别报送信息。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类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并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办。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内各企业建立本系统、本地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3)应急队伍保障
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内各企业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以及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水域航道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交通运输、城乡规划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定特种救援设备的运输方式,制订并落实相应措施。
(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县安监局、县药监局协调配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是援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应急救援时,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专业医院的布局和事故现场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卫生小分队进入现场,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伤员的救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局、县药监局组织协调有关专家派遣和特种药品、特种救治设备的紧急调用。
现场卫生防病工作依托事故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突发公共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病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加强急救知识的培训与普及,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物资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提出特种物资储备的规划建议,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各级政府、专业应急机构和各部门、有关单位的物资储备应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应当满足区域内应急救援的需要,实现动态储备。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与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调及管理办法,确保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物资储备不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捐助工作。必要时,由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州政府或州级有关部门申请调拨救援物资。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8)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县政府和各部门负责本级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统筹安排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所需经费。县政府每年安排20万元应急资金,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内各企业也要相应积极调集资金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专项用于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
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状态时的基本经费保障。同时,各当地金融机构应积极建立应急专项贷款机制和应急资金快速拨付通道,确保在应急状态时正常资金到位前的应急需求。
对受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州政府审批。
(9)社会动员保障
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和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的情况下,由事发地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当地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地要规划和建设重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避难场所,与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技术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要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故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10、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开设自救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全民危机意识。
(2)培训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城镇、县级部门负责人、县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工作。
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内各企业要将突发公共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印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和普及读物。
(3)演习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全县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习并对演习进行评估和总结。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内各企业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习,演习方案应报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备案。演习队伍包括专业应急人员、军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
四、附则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确定标准: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确定
1、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故。
(4)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7)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II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事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故;3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故。
(4)造成距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5)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事故。
(2)事故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故;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故。
(3)造成距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20%以下。
(4)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12小时以上的事故。
(5)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000户以上居民停水6小时以上的事故。
(3)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二)预案管理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会东县人民政府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发布,同时指导各分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
本预案的监督检查主体为县安监局(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监察局。
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内各企业要将有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执行落实情况作为本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实施预防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社会稳定的奖惩办法。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述职、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立即劝其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或即暂给予免职处理。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成县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附录
(一)应急分预案
(二)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新闻发布、预案启动、应急结束及各种通报的格式等。(见附录1、2、3、4)
附录1:
会东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县级部门或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乡、村等详细地点。
事故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
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及时间: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附录2: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1、基本情况
2、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
3、预警级别
4、预警范围
5、发布单位
附录3:
预案启动格式
1、信息来源
2、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现状
3、宣布事项
4、宣布人
5、预案类别
附录4:
新闻发布内容
1、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国家领导人或省州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3、县委、政府领导讲话或者指示、安排。
4、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效
5、下一步工作计划
6、需要澄清的问题
主题词:安全生产 应急 预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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