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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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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府办发〔2013〕84号

    

    

  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木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木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木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重特大事故应对工作:

  1.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方针和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县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职责,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和建设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务局、民政局、武警中队、森警大队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

  乡镇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章。

  3.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计划。

  4.指导和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职责。

  1.指挥长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发生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听取汇报,签发救援令,调集力量,亲临现场指挥救援。

  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计划编制、预案演练、事故救援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四)县级部门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

  1.县安监局职责: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事故调查,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汇报;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承担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

  2.县公安局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公安系统所承担的抢险施救、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必要时对消防力量进行调配。

  3.县卫生局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卫生部门在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所承担的卫生、医疗抢救工作。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入院前抢救和入院后治疗与康复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化学品事故医疗抢救方案,并组织这些方案的培训、学习,确保相应装备、药品的落实,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和疫情的控制情况。

  4.县交通运输局职责:组织、指导、协调交通部门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所承担的任务。实施交通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并负责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中运输车辆的调配,确保人员撤离和应急药品、物资的运送。

  5.县规划和建设局职责:负责调运应急处理中所需的施工机械,组织对建筑物的控制,提出抢险建议,确保人员安全。

  6.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协调中毒、灼伤等治疗抢救药品,负责医疗器材的调配。

  7.县财政局职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情报资金支持。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依照政策,研究具体的赔偿办法,指导责任单位做好受害人员的赔偿工作。

  9.县水务局职责:负责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10.县民政局职责:负责自然灾害的救援物资准备和善后处理工作。

  11.县级其它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并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乡镇长为指挥长,到达现场的副乡镇长为副指挥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号码:6522659)。

  三、事故信息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州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州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供事故发和平谣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四、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部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一)县级部门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时,县级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持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要求。

  根据发生安全事故的大小,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进行响应:

  1.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安监局、经信局、工商局、财政局(国资局)启动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县规划建设局启动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发生交通、火灾、危化品运输等事故时,由县公安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由县卫生局启动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拖拉机等农机事故,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启动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由县质监局启动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7.发生电力安全事故,由县水务局、电力公司启动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响应。

  1.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通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三)事故救援指挥与协调。

  进入事故应急响应后,县级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撰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

  (四)事故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地政府的要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持。

  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六)事故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县、乡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州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八)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处置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特别是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市级的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报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事故救援保障措施

  (一)事故应急支持与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民兵应急分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

  2.交通运输保障。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3.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局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4.物资保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2.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业务培训。

  3.演习。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二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学习。

  (三)监督检查。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编制制订的《木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政法委,人武部,法

  院,检察院。

  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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