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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打印】【关闭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发〔2016〕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以下简称《通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建设,使其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适应。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强化公开理念,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逐项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按时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专题,并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专栏或专题网址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三、强化监督考核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尚未纳入的应在年内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通知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各市(州)、各牵头单位要在2016年12月1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要点落实情况将作为市(州)政府依法行政和省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附件:2016年四川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日

附件

2016年四川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省法制办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其他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省工商局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档案局分别牵头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3.推进户籍管理服务公开

公安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分别牵头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

省发展改革委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文化厅、省扶贫移民局,其他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牵头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分别牵头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1.加大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财政厅、省地税局分别牵头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牵头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省国资委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厅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省扶贫移民局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民政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1.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教育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省卫生计生委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1.加大重要事项和督查工作公开力度

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深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

审计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财政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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