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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宜宾江安“7.12”重大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年07月23日 【打印】【关闭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 年7月12日晚,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重大事故,造成 19 人死亡、12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彭清华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查明原因,严肃追责;要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7·12”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有关情况,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17日,应急管理部在四川宜宾市召开“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王浩水总工、彭宇行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分别就剖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批示要求及7月16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化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州安办决定结合《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8〕11号)要求,立即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及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7月16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工作落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防汛工作等有机结合,全力全速推进。

  (二)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凉山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凉府办发〔2017〕25 号)、《凉山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凉安办〔2018〕21号)和《凉山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行动等相关工作要求,立即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业领域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大检查、大整改、大督查。

  1.全面摸排风险,建立风险分布档案。

  公安、发改、经信、住建、交通、质监、教育、卫计等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及《凉山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凉府办发〔2017〕25 号)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地、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和城镇燃气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严格安全准入,实施源头管控。

  一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业主单位及时申报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未取得审查批复前严禁开工建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在排查中若发现有“未批先建”行为的项目,必须立即依法叫停;非化工企业、工地、车站、码头等自用柴油等储存设施(储量不大、危害性不强)的,施工前必须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其储存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二是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凉山州工作方案》,严禁在金沙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距离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化工建设项目。

  3.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是否定期开展,对检查的问题是否建立台帐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票据交易类危险化学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行为,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是否落实到位,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医院、学校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购买、储存、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是督促企业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检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在单位内部公布隐患清单、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备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政府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三是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扎实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四是强化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装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自动化装置可靠有效运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正)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

  五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管理的情况。

  六是加强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和试生产环节的安全检查。各县市要逐一排查本地区停产、复产,准备和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化工装置,掌握化工装置的开、停车和试生产的时限、内容和安全管理状况,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七是加强化工企业汛期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全面检查企业防高温、防雷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方面的安全措施,重点检查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落实防汛度汛工作措施,开展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严格执行每天24 小时专人值班和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建立健全雨情、灾情预警预报信息传递体系,落实极端天气下停产撤人,严禁恶劣天气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防汛措施情况。

  八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现场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要求,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治理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经营单位和零售网点销售超标、违禁和非法产品。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 月至8 月中旬)。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县市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 月中旬至10月)。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可参考附件中的安全检查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生的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州安委会要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第三阶段: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11 月至12 月底)。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州安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重点县市和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专项整治与重点工作相结合。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其它重点工作相结合,对前期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促指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序推进。

  二是政府督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各县市要充分发挥专家在隐患排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对辖区内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深入排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及疑难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专家会诊检查报告和隐患清单,建立隐患档案,由主要负责人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责任、方案、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形成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是检查与执法相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执法,以执法促整改,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实施上限处罚或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等相关处置措施,做到应罚必罚和闭环执法;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切实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及时上报州安办。州安办将适时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附件:1.加油站安全检查表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安全检查表

  凉山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

  加油站安全检查表

  检查企业: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处理建议
1 许可证照 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人员资格证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
2 安全管理

  机构
按规定以文件形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3 设计情况 有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 教育培训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 双重预防

  机制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及“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6 劳动保护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发放台帐。
7 安全警示

  标志
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等警示标志是否安装在适当、醒目位置,指示作用是否明显,符合规定要求。
8 消防设施 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并处于适用状态。
9 防雷设施 加油站防雷设施由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10 应急管理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11 环保设施 防渗系统建设及油气回收系统建设情况
12 作业现场 加油站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加油站的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加油站油气管沟必须充沙填实。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加气站站的加油加气作业区,架空通信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的加气作业区。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卸油,同时,卸油作业场地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油品管道上的法兰两端等连接处应用进行跨接。
购买散装汽油的应严格实名登记。
13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已落实整改。
14 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达标等级;持续改进情况。
综合检查

  意 见
检查人员签字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部分技术性较强的内容可参考《安全评价报告》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企业: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处理建议
1 许可证照 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 人员

  资格证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 安全管理机构 按规定以文件形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4 设计情况 有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 教育培训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6 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使用台帐。(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不超过1000万的4%,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2%,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0.5%,超过10亿元的部分0.2%)
7 双重预防机制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及“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8 劳动保护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发放台帐。
9 特种设备 是否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
10 紧急处置设施 是否按要求设置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是否畅通,符合要求
11 灭火设施 水喷淋、干粉、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水管网等设施是否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并处于适用状态。
12 检测、报警设施 生产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和报警设施,并处于正常状态
13 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等,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4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储存是否落实“五双”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急救药箱、防护器材、报警联网系统等
15 安全警示标志 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等警示标志是否安装在适当、醒目位置,指示作用是否明显,符合规定要求。
16 特殊作业安全 是否加强对动火动电、进入受限空间、设施设备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过程风险的辨识和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
17 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按是否已备案,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是否按规定配备并适用;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18 作业现场 生产场所是否堆放过多的物料,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水平是否满足工艺技术安全要求。
库房是否存在混放、超高、超量存放等现象。
罐区倒罐、清罐、装卸等环节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19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已落实整改。
20 标准化

  建设
标准化达标等级;持续改进情况。
综合检查

  意 见
检查人员签字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部分技术性较强的内容可参考《安全评价报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安办。

  州委办,州政府办。
凉山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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