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州内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8〕7 号)要求及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州安委会决定从今年7月至12月底在全州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为抓手,在全州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州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大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州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尤其要将事故多发易发的化工、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旅游、消防、水利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
(一)企事业单位大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
2.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在单位内部公布隐患清单、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备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政府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4.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落实防汛度汛工作措施,开展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严格执行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和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建立健全雨情、灾情预警预报信息传递体系,落实极端天气下停产撤人等防汛措施情况等。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等。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二)政府及部门大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彭清华书记、尹力省长等省领导指示批示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工作要求等情况;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区、库区等功能区安全管理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等。
2.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凉山州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凉安委〔2018〕8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推进实施工作情况等。
3.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汛期工作安排部署,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汛情灾情预警通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保障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情况等。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部署落实情况;成立工作机构,细化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情况;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规范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情况;严格规范执法和层层开展督查检查情况等。
5.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旅游、烟花爆竹、水利电力、农林渔业、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民航、铁路、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防范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情况;推动城市公共安全重点工作,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6.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巡查、年度考核、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等。
7.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情况;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情况。
各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从2018年7月下旬至12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原则安排如下: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至8月中旬)
1.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中旬至10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州安委会要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各县市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11月至12月底)
1.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州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延伸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等,抽查部分企事业单位等。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州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请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于7月27日前报州安办。
(二)强化协调联动,有序推进工作。大检查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州安委会大检查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大检查可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综合安排、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州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追责问责。要把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和安全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安全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对大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大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中央、省属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于每月3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明细表》,2019年1月7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之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纳入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计表、总结不再单独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以本通知印发后的最新情况为准)。报送的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word电子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明细表》报送至电子邮箱:lszajjbgs@163.com:,联系电话:2163077,传真:2163687。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名单
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明细表
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名单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座机 |
联系手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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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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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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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注:1.县市、州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人应为副县级分管领导,联络员1—2人(1人应为科级干部);2.中央、省属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人应为公司副总级领导,联络员1—2人(1人应为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8年7月至 月(累计)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行业领域 |
检查执法情况 |
实施处罚情况 |
督导检查情况 |
组织 检查组 |
其中暗访暗查检查组 |
检查 企事业单位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共计投入落实隐患整改资金 |
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
整治违规违章行为 |
停产 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 |
关闭 取缔 |
处罚 罚款 |
问责曝光责任单位个人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
派出工作 督查组(个) |
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个) |
(个)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万元) |
(起) |
(起) |
(家) |
(个) |
(家) |
(万元) |
(家、人)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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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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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县市和乡镇(街道)政府、工业园区等特殊功能区分别数量(个) |
1.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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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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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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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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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企事业单位 数量(个) |
5.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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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烟花爆竹 民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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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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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出政府、企业层面问题隐患数量(项) |
8.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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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及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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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力、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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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企业层面问题隐患已整治数量(项) |
11.冶金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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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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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明细表
2018年7月至 月(累计)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及分类 |
企业名称 |
所属县市 |
所属乡镇(街道) |
所属行业领域 |
整改进展情况 |
已累计投入整改资金 (万元) |
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
重大隐患简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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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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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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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处罚情况 |
停产整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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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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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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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吊销证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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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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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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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取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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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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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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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曝光责任单位及个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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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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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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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明细表》中的各单项明细总量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产工作情况统计表》中单项数据一致;2.所属行业领域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中12项行业分类进行填报。 3.重大整改进展情况填报“未整改、整改中、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整改完成”。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安办。 州委办,州政府办。 各县市安办。 |
凉山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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