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凉山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凉安委〔2017〕29号)和《安全生产巡查和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凉安委〔2018〕3号)要求,从2018年起,州政府安委会将每年组织两批安全生产巡查,两年实现全州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全覆盖。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工作安排 2018年下半年,州政府安委会将分两批组织9个巡查组,巡查9个县。第一批巡查在8月进行,巡查对象为会理、会东、雷波、甘洛、冕宁5个县的党委和人民政府;第二批巡查在11月进行,巡查对象为宁南、昭觉、盐源、木里4个县的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巡查人员组成 各巡查组人员由州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轮流安排。每个巡查组由6—8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长由州安委会成员单位 1名现职副处级干部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州安监局1名科级实职干部担任,州安委会成员单位3—4名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 2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为成员,另按照巡查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家2名。各巡查组在县工作时间15天左右,具体行程安排各组自定。对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单位,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 三、巡查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积极支持配合巡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派员参加。 (二)请各单位作出妥善安排,参加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本单位工作,巡查期间所产生的差旅等相关费用由原单位承担。 (三)巡查工作中所需车辆由巡查组组长单位负责,巡查进驻后车辆由被巡查县提供。 (四)请各单位将参加巡查人员名单于2018年7月27日15:00前报州政府安办。牵头单位要报一名带队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联系人:罗代静,联系电话:2163077,传真:2163687,邮箱:563776279@qq.com。 附件:1.州政府安委会2018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分组 2.州政府安委会2018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巡查分组 3.州政府安委会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组人员名单回执 凉山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附件1 州政府安委会2018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分组 州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一巡查组 组 长:州发改委 副 组 长:李建涛 州安监局法规科科长 成 员: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文广新局、州综治办各派1人,邀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巡查地区:会理县 州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二巡查组 组 长:州经信委 副 组 长:杨金河 州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科长 成 员:州委宣传部、州经信委、州规建局、州总工会各派1人,邀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巡查地区:会东县 州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三巡查组 组 长:州国土局 副 组 长:张建明 州安监局安监二科科长 成 员:州卫计委、州司法局、州国土局、州应急办各派1人,邀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巡查地区:雷波县 州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四巡查组 组 长:州环保局 副 组 长:罗 平 州安监局调度统计科科长(应急办主任) 成 员:州检察院、州科知局、州农牧局、州环保局各派1人,邀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巡查地区:甘洛县 州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五巡查组 组 长:州公安局 副 组 长:何 曜 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州公安局、州国资委、州商务投促局、州妇联各派1人,邀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巡查地区:冕宁县 附件2 州政府安委会2018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巡查分组 州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一巡查组 组 长:州水务局 副 组 长:廖 磊 州安监局监察室主任 成 员:州教育局、州水务局、州供销社、团州委各派1人,邀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巡查地区:宁南县 州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二巡查组 组 长:州交通局 副 组 长:杨 松 州安监局安监一科科长 成 员: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交通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派1人,邀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巡查地区:昭觉县 州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三巡查组 组 长:州旅发委 副 组 长:吕建勇 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旅发委、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各派1人,邀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巡查地区:盐源县 州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四巡查组 组 长:州规建局 副 组 长:刘建平 州安监局煤炭管理科主任科员 成 员:州发改委、州规建局、州林业局、州海事局各派1人,邀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巡查地区:木里县 附件3 州政府安委会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 工作组人员名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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