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汛期安全生产风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省安委会第 2 次全体会议研究,定于近期组
织开展省安委会 2018 年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 年 7 月中下旬,每个市(州)督查不少于 3 天。具体时间由督查组与所督查市(州)商议确定。
二、督查对象
各市(州)人民政府。其中,每个市(州)抽查 2 个县(市、区)政府、3—5 个市(州)直部门,不少于 5 家企事业单位(含
1—2 个大型商业综合体)。
三、督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关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今年以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尹力省长等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主要精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工作要求等情况。
(二)年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8 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安委〔2018〕5 号)要求,细化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推进实施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开展旅游、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城乡公共安全、消防、工贸行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其中,攀枝花市、泸州市、乐山市、雅安市因正在开展煤矿安全巡查,本次督查不再对煤矿安
全进行督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四)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落实省委省政府汛期工作安排部署,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保障工作等情况。
(五)城市安全工作推动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推动城市公共安全重点工作,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开展春夏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等情况。
(六)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今年以来按要求完成国务院安委会 2017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省安委会 2018 年第一轮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等情况。
(七)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今年以来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情况。
四、人员组成
省安委会组织 11 个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见附件 1),每个督查组成员 8—10 人,组长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厅级领导担任, 成员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选派熟悉安全生产工作业务的同志组成。为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各督查组配备 2 名安全生产专家。同
时,所督查市(州)安排 2 名安全监察执法人员随督查组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督查组要做好督查各项准备工作,专家派遣等事宜由各督查组组长单位与省安办联系。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轮综合督查与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过程考核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考评结果纳入对市(州)党委政府 2018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总分计算,督查组不现场公布考评结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综合督查和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市(州)应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重点对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在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工作情况报告书面提供给督查组。督查中主要按照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暨工作考评表(见附件
- 要求,逐项进行督查考评。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及时向相关市(州)反馈督查情况;并于 8 月 10 日前将督查情况(含督查考评表、具体问题隐患清单)报至省安办(含word 电子版) 。
(三)各督查组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检查。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督查所需交通工具由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负责协调解决。请各市(州)于 7 月 11 日前将督查工作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3)报至省安办。
省安办联系人:谭仕伟 杜志勇
联系电话:(028)86639476 86632138(均带传真)电子邮箱:scszfawbzj@163.com
附件:1.省安委会 2018 年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分组名单
- 省安委会 2018 年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暨工作考评表
- 市(州)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联络员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附件 2
省安委会 2018 年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暨工作考评表
第 督查组 督查考评地区: 年 月 日
督查考评内容 |
督查考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扣分原因 |
初评分 |
审核分 |
1.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关情况(15 分)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主要精神,今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工作要求等情况。 |
抽查 2 个县级政府和 3-5 个市(州)直政府部门的会议纪要、文件档案等:
- 未贯彻落实 1 月 25 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的,扣 2 分;
- 未贯彻落实 4 月 27 日“全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紧急视
频会议”精神的,扣 1 分;
- 未贯彻落实 5 月 31 日“全国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 扣 0.5 分;
- 未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和尹力省长关于攀枝花市盐边县“6.21”较大交通事故批示精神的,扣 0.5 分;
- 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彭清华书记、省政府尹力省长关于 7 月 5 日泰国普吉岛翻船事
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的,扣 0.5 分;
- 未制定《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方案》的, 扣 2 分;未明确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的,扣 1 分;
未开展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工作的,扣 2 分。未及时 上报有关资料的,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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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考评内容 |
督查考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扣分原因 |
初评分 |
审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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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市(州)2018 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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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20 分) |
按照《2017 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要求,按照责任分 工和进度要求推进实施。 |
未明确工作责任到部门(单位)的,扣 5 分;
- 未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的,每项工作扣 2 分;
- 未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一次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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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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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安办《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 |
- 抽查 2 个县级政府和 3-5 家市(州)直政府部门,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未制定专项方案的,缺一个扣 0.5 分;
- 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资料和到企业实地抽查,未按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攀枝花市、泸州市、乐山市、雅安市的煤矿整治情况以巡查结果为准),每发现一项扣 0.5 分;
- 未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的,一项扣 0.5 分;
- 未对旅游景区景点、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一项扣 0.5 分;
- 未及时上报有关资料的,一次扣 1 分。
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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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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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煤矿、非煤 |
3. 安全生产专项整 |
矿山、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城乡 |
治情况(20 分) |
公共安全、消防、工贸行业、特种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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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旅游景区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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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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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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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及时研究部署汛期安全工作,领导未带队检查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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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安全工作的,扣 2 分; |
4.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5 分) |
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川安办 〔2018〕19 号),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
- 未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扣 3 分;
- 应急值守要求落实不到位,应急准备保障不充分等, 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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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及时上报有关资料的,一次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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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完为止。 |
督查考评内容 |
督查考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扣分原因 |
初评分 |
审核分 |
5. 城市安全工作推动情况(10 分) |
有序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重点工作。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开展消防、特种设备等检查,加强城市运行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等。 |
- 未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扣 2 分;
- 未开展春夏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或开展工作的,扣 2 分;
- 未按进度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扣 2 分;
- 未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扣2分;
- 未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的,扣2 分。
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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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题隐患整改情况(10 分) |
针对 2018 年度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轮综合督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
从政府层面问题和企业安全隐患清单中分别抽取5 项以上重点问题隐患进行实地核查。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每一项扣 2 分。 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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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10 分) |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
- 未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扣 3 分;
- 安全监管执法罚没收入为 0 的,扣 2 分;
- 督查期间发现应关闭取缔企业而未予以关闭取缔的, 一个企业扣 2 分;
- 对今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发现一起扣 3 分。
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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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组长(签名): 督查组成员(签名):
填表说明:1.此表供督查组督查考评使用,督查组根据被检查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 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考评基础分为 100 分(实行扣分制)。督查组重点负责查找扣分原因,进行初步评分并交省安办审核。省安办汇总后,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 表格内容填不下时,可另附页进行填写和说明
附件 3 市(州)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联络员名单
单 位 |
姓 名 |
岗位职务 |
联络手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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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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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安办县级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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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安办科级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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