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安办〔2018〕39号
凉山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安委会,州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和州安委会领导批示要求,现将《凉山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凉山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凉山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减少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四川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办〔2018〕28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机构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州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各县(市)政府组织,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州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工作开展,成立由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规建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邮政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8年各县(市)、有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治理范围
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时间为2018年6月下旬至2019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31日前):各地、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
(二)重点治理阶段(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底):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同时,要在企业、个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执法督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月底):各地、各单位要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治理重点
(一)产品质量领域。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流通销售领域。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维修改装领域。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使用管理领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六、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各级安委会具体实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网格员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网格员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及时通过网格化管理系统报告上级部门协调处理。
(二)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州经信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积极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提质升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生产。
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消防支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安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州规建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州质监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州工商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州邮政管理局加强使用领域电动自行车监管,对采用电动自行车开展快递、即时配送、外卖配送、物流运输的企业实施监督和日常安全监测,严厉查处物流企业和人员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及其他违法行为。
(三)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值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严肃处理。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及时协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各县(市)安委会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至少开展两次、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州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地、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指导、督促单位和个人将综合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各县(市)安委会和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州消安委办公室;从7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全州村(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清理统计表》(附件1)、《全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州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
杨忠 028-86303565 邮箱:779150371@qq.com
附件: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2.全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治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