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5 号)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 2018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安委〔2018〕5 号)工作部署,现将《四川省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四川省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5 日
附件
四川省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和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围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强化运用”三位一体,坚持“示范引领、提质增效、以用促建”,积极推进“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专家)专业指导、企业职工广泛参与、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多方联动共治,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和激励约束,推动企业真查真改真报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区、部门、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存在应付和应对心理,工作推进力度不大、进展缓慢;二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善于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没有把体系建设与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强化监管效能提升有效结合起来;三是部分企业隐患标准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制度建设、系统应用等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起来,真查真改真报隐患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工作水平还不高。为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国务院安委办的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的要求,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中心,以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切入点,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五有”和政府部门“三查”管理;坚持“四个加强”、“以用促建”、“提质增效”,把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强化基础、源头防范,更加注重绩效考核、监管执法,更加注重体系运行、闭环管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成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实施依法治安方略的可靠手段。
二、2018 年工作目标
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 100%;重点监管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覆盖率 100%;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覆盖率
90%;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绩效评估得分 90 分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基础工作
- 组织开展新一轮调查摸底。组织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全面统计调查,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并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逐一登记建档,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对象基本名录库和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数据信息。
- 推进企业绩效评估,及时调整企业分级。按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评估办法,对信息系统自动评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审查,并结合本地区各行业企业分级标准,及时调整企业分级。
- 推进手机APP 和微信应用。进一步优化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功能,大力推进手机 APP 和微信端的应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手机短信提醒功能应用。进一步抓好自建系统地区和企业与省系统平台的对接。
(二)强化培训指导,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能力
4. 开展多种形式培训。针对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信息管理员、企业员工等不同应用对象,组织开展大规模、分层次、分类型的专业培训,并利用 QQ 群、微信群、召开座谈会、工作会、现场会等方式加强业务交流,使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学会方法,确保体系建设落地生根。
-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积极培育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家队伍,组织专家或引导企业自行聘请专家,对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提供技术帮扶,帮助指导企业解决风险辨识防范、隐患排查清单编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难点问题。
- 深化互查互学活动。切实抓好市(州)第二、三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互查互学活动,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互查互学活动。开展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互查互学活动。省安办将适时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
(三)强化“五有”管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引导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监控、报告等制度(内容),明晰岗位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明确本单位隐患的级别判定标准和管控责任,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执行、总结及“双报告”信息发布等要求。
8. 规范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编制。推动企业突出较高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岗位,参照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编制符合自身实际的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引导全员照单排查隐患,照单整改隐患。
-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企业要明确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信息管理员,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清单要求,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等各环节闭环管理。
-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管理。引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原始台账、明细台账、汇总台账、统计台账信息和数据的规范、统一。重大隐患要“一项一册”独立建立台账,详细记录从排查、评估、监控、治理、验收等情况。
- 推进“双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示。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公告牌,及时通报(公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变更和执行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并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四)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真查真改真报隐患
- 推进“三查”监管机制。坚持“以用促建”,日常监管、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工作过程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通过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安全检查记录、查隐患信息台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 推进差异化监管。根据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绩效评估和企业分级调整,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向重点监管企业倾斜, 督促提升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 推进精准化执法。以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信息系统应用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对不按要求报送隐患信息、零隐患申报、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精准执法。
- 推进重大隐患分级督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分级判定,健全完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公示制度,对重大隐患进行分级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
(五)强化激励约束,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见实效
- 推进企业绩效评估应用。将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评先评优、银行贷款、保险费率浮动等的重要内容。推动绩效评估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红、黑名单”管理。
17. 推行“标杆企业”管理。突出企业“五有”建设,探索隐患排查治理标杆企业建设机制,全面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能力。
- 强化政府部门工作考评。探索将政府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纳入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各级政府部门依法、有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监察。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6 月25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