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安办〔2018〕35号
凉山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省属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
2018年1至5月,全州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6人,呈多发频发态势,严重影响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安办统一部署,结合凉山实际,州安办制定了《凉山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阶段性总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规范完善工作资料,做好迎接全省交叉检查的准备。
联系人:郑佳圆,联系电话:0834-2160373。
邮箱:2043915735@qq.com。
凉山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凉山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8〕22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常态化监管为抓手,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全州建筑工程生产安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州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及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港口及航道、电力、水利、通信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施工、大型桥梁等建设项目。
(二)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州发改委(州铁建办):负责凉山州境内铁路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
州经信委:负责凉山州境内电力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和通信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
州规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
州交通局:负责公路、港口及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
州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行动。
州安监局:负责做好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落实专项治理行动。
州质监局:负责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商程工地除外)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建筑施工现场架管材料出厂产品质量和起重机械检测检验机构的行政审批。
(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考核和三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持证上岗情况;
(7)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8)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闭环管理情况。
2.项目分包、转包情况。
(1)分包、转包单位资质情况;
(2)分包、转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情况;
(3)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情况。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1)隧道施工、深基坑、高边坡、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情况;
(2)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施工组织方案落实情况。
4.项目监理情况。
(1)项目监理机构和现场监理人员配合及在职在岗情况;
(2)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质量、安全检查等监理工作;
(3)落实监理例会和监理日志填写情况等。
5.建设单位(业主)履职情况。
(1)按规定概算和支付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2)报备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相关资料情况;
(3)工程发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情况等;
(4)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从2018年6月至12月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下旬前)。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省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以及各建筑施工企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前)。
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检验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查漏补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责任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至11月)。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省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结合专项治理实际,采取专项督查、交叉检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本地本行业和本企业内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效果。州安办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并对督导检查进行通报。省安办将于9月至10月组织开展的各市(州)交叉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省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全面梳理专项治理行动中存在的不足和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省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时间、要求和工作措施,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务求实效。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州政府安办成立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州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木呷杰布 州安办副主任、州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蒋 勇 州攀西开发办副主任
李 剑 州经信委电力办主任
刘 敏 州经信委信息化办主任
冯 庆 州规建局总工程师
易 雷 州交通局副局长
肖 斌 州水务局原机关党委书记
曹福永 州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建 州经信委电力办副主任
彭文成 州规建局建管科科长
阿候拉子 州交通局安全科科长
黄德银 州水务局监管科副科长
张建明 州安监局安监二科科长
胡 锐 州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李 龑 州发改委(州铁建办)工作人员
各县市要成立专门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工作。
(二)制定治理方案。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省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要制定具体在实施方案,并于6月25日前报州安办。
(三)加强督查检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地本行业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治理督查检查行动,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执法“全覆盖”。同时,迎接省安办组织的交叉检查。
(四)强化执法监管。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州安办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负有事故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六)强化教育培训。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施工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临时工、劳务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的能力。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省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正式文件报送州安办(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