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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


时间:2015年08月27日 【打印】【关闭

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

分别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第六条: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第七条: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
  一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要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
  三要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
  四要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
  五要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六要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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